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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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16日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近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督促履职发检察建议,所办理的宁安镇康滩渠倾倒垃圾案、中宁县城黄河路污水浸漫案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。
案例一
2018年4月,中宁县检察院干警在调查取证途经宁安镇黄滨村康滩渠时,发现康渠内到处是垃圾、污水,因为天气炎热,随意丢弃的垃圾滋生了大量蚊蝇。康滩渠是周围村民灌溉用水的一条重要渠道,很快就到农业灌溉的季节,一旦通水,渠道内堆积的大量垃圾可能会堵塞渠道,或被水流冲至农田、枸杞园、果园,对农业种植造成污染。检察干警看到此情此景,立即向宁安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宁安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,及时清除渠道内垃圾,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,同时要加大卫生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。
检察建议发出后,宁安镇政府高度重视,他们实地查看后立即组织工程车辆及20余名村民对渠道内垃圾进行清理,同时,又在每一处垃圾箱旁设置提醒标志牌,引导村民树立文明意识,养成文明习惯,爱护自己的村庄,自己的环境。五月份,当民行部干警再次到黄滨村查看时,发现这里环境卫生面貌已经焕然一新,干净的道路、郁郁葱葱的树木,一切都是那样生机勃勃、充满活力。
案例二
2018年5月,有群众向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反映,位于中宁县黄河路五小门前路段污水浸漫路面,臭味难耐,阻碍行人、车辆的通行,污染周边环境。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,第一时间安排干警到现场进行勘察、了解情况。经多次勘察现场、询问路人、走访行政机关等,了解到该路段从今年3月份开始,因污水管道破裂,加之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处于饱和状态,导致污水未能及时排出,浸漫路面,每到城市用水高峰时段或下雨天,该路段整个路面都会被污水浸满,导致行人、车辆难以通行,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。掌握全部情况后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即刻向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该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,尽快采取有效措施,妥善处理城市污水肆意浸漫的问题,还群众一片干净、清洁的生活乐土。
检察建议发出后,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车辆16辆,不分昼夜开展城镇汛期排水应急抢险工作,及时将排水不畅、外溢生活污水转运至石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,同时,调动200多名环卫工人清扫路面、处置低洼地污水,对低洼地污水井盖进行加高,并督促县水投公司加快安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,与县环保局联合督办要求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加快施工进度,确保中宁县污水处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。
当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到该路段实地查看时,此处污水浸漫问题已经得到彻底整改,周围环境恢复如初。
生态环境是一个地区的“外衣”,对一个地区的初步了解,往往取决于这件“外衣”是否美观大方、干净整洁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,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,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,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、保障绿色发展为目标,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,助推美丽杞乡建设,实现了检察机关、行政机关共建生态文明、依法保护环境的共同任务。